开封大学校内临时人员管理规定
 
来源:开封大学保卫处

1.临时人员指各部门雇用的临时工;外部来校搞经营活动人员;从事建筑的民工队及其它临时人员。

2.临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各部门雇用的临时人员,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教育和管理,出现问题要追查领导者责任。

3.按照“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由各佣工部门负责对临时人员的考核、审查、安全教育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严防劣迹人员混入校内。

4.临时人员进校三日内,应持有效证件(用工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及免冠照片两张到保卫处登记。校内副业经营人员(含民工队、食堂、商店及其它经营人员)无论在校时间长短,均须持 “有效证件”到校园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5.凡在校区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培训班及各院系自办的专业班,须办理学生证或听课证,并将花名册交校园管理处备案,学员凭证出入校门。由举办单位负责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校规和遵纪守法教育。

6.凡入校进行各类实验及集体活动的外来人员,应经学校批准,事先由主办单位通知学校校园管理处,并由主办单位统一带队经门卫登记后方可入校。主办单位应负责对上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开封大学版权所有

校址:中国.开封.东京大道  邮编:475000  电话:2390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