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依据省、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部门的相关专项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国家考试和校内统一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
特别重大事件(I级):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严重社会危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学校内集体聚集失控,并未经过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示威、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洪水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重大事件(Ⅱ级):指对较大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盅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较大事件(Ⅲ级):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国家考试考题泄密,学校发生传染病病例等。
一般事件(Ⅳ级):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校内统一考试考题泄密等
二、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和值班校领导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学校对已经发生的较大突发事件应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如发生I、II级事件,在向校应急办报告后,可直接报开封市应急办、省教育厅维稳办;事情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事件结束后,应及时将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措施情况、责任追究情况上报。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信息上报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二)报送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学校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与后续影响预测;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处置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等级。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一般分为四级:I级事件(红色预警)、II级事件(橙色预警)、III级事件(黄色预警)、IV级事件(蓝色预警)。
根据事故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及协助处置等响应程序。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四.后期处置
做好学校秩序恢复、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修订的修订工作。
五、责任与奖惩
按照《开封大学重大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根据事实、情节、结果及责任人的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和各院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院部的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各院部应急预案须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启动实施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文件与之相悖之处,按照此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