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来源:开封大学保卫处

保卫处是学校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的治安保卫机构,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靠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卫学校内部安全,整顿内部治安秩序。

2.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内保工作原则,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布置全校的保卫工作,督促各单位积极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四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负责全校政保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及有关法律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敌情、社情动向,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敌情调查,追查各类政治案件和线索。

5.对发生在校园的一般刑事、消防、治安等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

6.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户口管理工作和生份证的办理工作及提供有关方面的咨询。

7.负责全校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做好考核,评比工作,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在实处。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保卫工作,确保外教、外宾和首长的安全。

9.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保卫与治安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10.积极完成校领导和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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