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9-10-11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科学技术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要求,为加快我省星创天地建设和发展,做好省级星创天地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星创天地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创办,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建设的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打造农业领域的众创空间,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申请河南省星创天地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类创业孵化器等。
(二)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三)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具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建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1年以上。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且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六)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七)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星创天地的认定程序:
(一)申报推荐。河南省科技厅负责下发认定通知,星创天地建设主体按照要求填写《河南省星创天地申请书》,向所在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和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科技厅出具推荐函。
(二)受理公示。省科技厅按照主管部门推荐情况,受理申请材料,不直接受理申请单位的材料,并对受理确认后的申报清单在河南科技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专家评审。省科技厅对受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咨询等方式进行评审,同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答辩、现场考察等程序。专家评审全过程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评审专家经纪检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从河南省专家库中抽取。
(四)认定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的“星创天地”,并通过河南科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认定。
第四章 评价与考核
第五条 建立星创天地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对省级星创天地实行年度评价和动态管理,评价对象为认定满两年的河南省省级以上星创天地。
第六条 主要绩效评价指标
(一)星创天地的运营和发展。上一年度星创天地运营情况;服务资源建设情况;运行机制建立情况;带动农户增收、助力脱贫情况。
(二)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上一年度星创天地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等情况;对入驻创客(新创企业)投融资等支持情况。
(三)技术集成示范。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入驻创客(新创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
(四)创业培育孵化。服务团队开展服务、发挥作用情况;创业辅导制度和创业服务平台建立情况;入驻创客(新创企业)发展情况。
(五)创业人才培训。开展创新培训情况;开展创业活动情况。
(六)其他情况。争取资金项目支持及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宣传推广工作情况。
第七条 星创天地绩效评价程序。
(一)河南省科技厅负责下发绩效评价通知,各星创天地填报《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关附件(扫描版或复印件),同时将盖有公章的指标评价体系表、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提交至推荐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对绩效评价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盖章后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指标对星创天地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评定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评估考核结果经省科技厅审定后,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一)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性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优先给予政策性补助和优先推荐为国家级星创天地;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星创天地称号。
(二)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材料,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星创天地,经查实,评价结果认定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星创天地申请书
星创天地名称:
场 所 地 址:
运 营 主 体: (盖章)
申 报 日 期: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二○ 年 月
河南省星创天地申请书
(编写提纲)
一、建设概况
1.申报主体介绍
2.机构设置情况
3.场地建设情况
4.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二、服务资源
1.管理团队介绍
2.创业导师团队介绍
3.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
4.服务模式
三、服务成效
1.企业(项目)入驻情况
2.创业培训及活动举办情况
3.商业模式
4.其他服务成效
四、近三年发展规划
五、有关附件
1.星创天地运营主体法人证书副本或正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
3.星创天地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
4.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5.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
6.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7.入驻创业团队入驻协议
8.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河南省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佐证材料清单 |
自评得分 |
运营和发展情况 (30分) |
上一年度星创天地运营情况 |
5 |
上一年度星创天地运行良好,人员、经费得到保障,实施主体实现盈利(5分)。 |
1.上一年度实施主体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2.人员聘用/服务合同、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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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资源建设情况 |
10 |
1.有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2分); 2.有固定的3人以上的的创业导师队伍和5人以上的管理团队(5分); 3.建立了“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3分)。 |
1.与技术支撑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2.创业导师和管理团队的聘书、服务协议等佐证材料; 3.“互联网+”线上服务平台的图片、影像、公众号等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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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机制建立情况 |
5 |
1.建立了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创客准入及退出机制(3分); 2.考核期内有新增、毕业或退出的企业和团队(2分)。 |
1.制定的书面化的企业/团队准入退出制度; 2.考核期内的团队流动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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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增收、助力脱贫情况 |
10 |
辐射带动周边相关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增收、助推贫困户脱贫增收情况(10分)。 |
辐射带动的贫困户花名册清单,贫困户一户一档中的收益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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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情况 (20分) |
上一年度星创天地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情况 |
10 |
1.上一年度新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农村创新创业人员3人以上(5分); 2.上一年度吸引和集聚高校、科研院所和职业学校科技人员和企业人员3人以上开展创业服务(5分)。 |
上一年度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创新创业人员的入驻合同或创客合作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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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驻创客(新创企业)投融资等支持情况 |
10 |
提供入驻创客(新创企业)含投融资贷款、租金减免、设备使用补贴、争取政府项目支持等情况(10分)。 |
为入驻创客提供的贷款担保、租金减免、设备使用补贴、申报的项目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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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集成示范情况 (25分) |
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情况 |
15 |
在开展良种良法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技术瓶颈攻关、新工艺改进等领域的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15分)。 |
推广良种(认证部门提供的新品种认证证明等)、新技术或新型农机(推广服务合同等)、建立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土地流转合同)等及相关的图片、影像或新闻简讯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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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创客(新创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情况 |
10 |
承担政府科技项目、开展产品和技术研发、取得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成果、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中试熟化和应用示范等情况(10分)。 |
创客(新创企业)承担政府科技项目合同书、引进或取得专利证书和应用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及产学研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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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育孵化情况 (15分) |
服务团队开展服务、发挥作用情况 |
5 |
创业导师团队和创业服务团队提供规划设计、融资咨询、财务管理辅导、技术服务、管理培训、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等服务情况(5分)。 |
相关的书面化的服务记录、台账或图片、影像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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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辅导制度和创业服务平台建立情况 |
5 |
1.建立了创业辅导制度(2分); 2.建立了创业服务平台,并有专(兼)职服务团队(3分)。 |
1.书面化的相关创业辅导制度及提供的服务证明; 2.创业服务平台和服务团队的相关书面、图片或影像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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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创客(新创企业)发展情况 |
5 |
入驻创客(新创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实现利润、注册商标、获得融资、取得行业资质等情况(5分)。 |
入驻创客(新创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注册商标证明、财务报表、营销统计数据、行业资质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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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才培训情况 (10分) |
开展创新培训情况 |
5 |
星创天地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及召开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情况,开展科普宣传等情况(5分)。 |
开展相关培训会、活动的图片、影像或新闻简讯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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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业活动情况 |
5 |
星创天地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情况,开展需求对接、市场推广等情况(5分)。 |
开展相关活动的图片、影像或新闻宣传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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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1.上一年度争取到省级以上资金项目支持(每项加2分)、获得国、省级媒体报道(每次加1分)(不超过5分)。 2.建立国、省级创新平台(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 3.孵化培育企业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该项不超过5分)。 |
1.省级项目立项、认定批文;国、省级媒体报道的图片、影像和新闻简讯等佐证资料。 2.创新平台的政府立项、认定批复材料等。 3.孵化培育企业认定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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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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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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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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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