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开封大学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7年9月6日开封大学下发校字【1997】第40号文件,正式成立开封大学督导室。
督导室成立至今,在历届督导室主任及督导员的共同努力下,开封大学督导室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开封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开大督导室工作职责》、《开封大学教学督导员岗位职责》、《开封大学督导室工作例会制度》、《开封大学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制度》、《开封大学教师评教制度》、《开封大学督导员听课制度》及《督导室秘书岗位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使教学督导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正常化、制度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