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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教学督导信息反馈制度
2022-07-19 17:14   审核人: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多渠道教学信息反馈机制,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督导信息来源

1、通过听课获得的信息:督导员随堂听课所获得的教学、教师、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2、通过教学检查、教学巡视、教学评估获得的信息:包括对教学全过程(含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等)及教师履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实践教学环节(实践、实训、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日常教学检查、专项检查和评估。

3、通过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含网上评教)、学生教学信息员等渠道获得的信息。

4、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和教学督导研讨活动获得的信息。

5、通过教师、职工和学生获得的有关信息。

6、通过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获得的信息。

(二)督导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督导员一般的听课记录每月上报一次,重大内容及时上报。督导员的每月上交一次本月的听课记录和督导小结;经由督导室主任审阅后归纳、汇总。

2、督导室对每次专项检查和评估及时上交的信息、督导员和督导室在督导工作中形成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等信息要及时整理上报。

3、对于各项信息应认真登记,及时整理。

(三)督导信息的反馈

督导室及时把收集和整理后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多种形式的书面文件进行分别处理和反馈。

1、《教学督导月工作总结》:每月撰写一次呈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特殊情况信息及时上报。

2、口头反馈:督导员通过听课、检查、巡视等督导员所获得的督导信息,有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反馈形式进行。

3、会议反馈:召开有关会议以会议进行反馈。

4、网络反馈:开通电子邮件、电子公文等网络形式反馈渠道。

(四)督导信息反馈的要求

1、准确性。督导员在记录信息时,要以事实为根据,要保证信息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2、时效性。督导室和督导员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要根据信息的轻重缓急,定期和及时上报,并立即反馈,以免造成贻误时机,影响教学。

3、针对性。督导室和督导员在反馈信息时要针对突出问题和主要问题,最好是一事一案进行反馈。

4、再反馈。接受督导信息反馈的单位和个人要对反馈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再反馈(回复)给信息反馈者。

(五)信息的管理和归档

督导室负责开封大学教学督导信息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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