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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督导员听课制度
2016-08-30 17:11   审核人: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增进教师间的学术交流,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备课水平,同时有效的督促全体督导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教学检查,开封大学督导室制定了严格的听课制定,现就此项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听课范围及次数

1、督导听课范围为各自分工负责的相关院部所属专业教师的课,也可以听全校其他院部教师及外聘教师的课。

2、每位督导每周听课不少于6次。

二、听课记录及听课意见反馈

1、听课记录由听课督导本人填写。除填写听课记录以外还要认真填写随堂印象。

2、听课结束后要讲课中的问题及时记录下来,并尽快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便于改进提高。

3、对在听课过程中发现存在知识性错误的教师,督导应及时向其所在院部领导反馈。

4、对在听课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知识型错误的教师,经批评指正仍不虚心接受的,听课督导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督导室主任,由督导室主任向校领导报告。

三、查阅及保存

1、督导室主任每月查阅一次,主管校长每学期查阅不少于一次。

2、听课督导每月定时将听课记录送交督导室主任审阅,经督导室主任签字后转交督导室秘书保存备查,归入督导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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