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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2022-09-21 08:10   审核人: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更好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确保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效果良好的专任教师。

2.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8年以上高校教育教学经历。

4.身心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教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优先。

二、工作要求

1.深入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进行教学现场听课,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实训)内容等方面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须及时上报督导室,课后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对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

2.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32学时,并且每周听课不少于2学时,最多不超过70学时。月末向学校督导室上交相关督导资料,期末提交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分析报告。

3.每学期组织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各1次以上。

4.参加学校督导室召开的会议,听从督导室相关工作安排。

三、工作量核算

1.兼职督导员每听1节课、举行1次教师座谈会或学生座谈会分别按1个学时计。

2.兼职督导员的工作量由督导室统一核算,期末由督导室以课时费的形式发放。

四、聘期

1.兼职教学督导员聘期为1年。

2.任职期满根据学校督导室考核情况考虑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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