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试行)》(汴科文〔2019〕70号)要求,学校现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2022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两年来(2022年至2023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参加绩效评价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方面,对工程中心近两年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通过、警告、撤销3个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工程中心:
(一)本次绩效评价差的;
(二)无故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
(三)无研发投入的;
(四)绩效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警告的;
(五)依托单位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
(六)依托单位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七)依托单位已破产倒闭或注销的。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院部按照本文件要求,各院部组织其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表(附件2)填报。参与绩效评价的工程中心要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核实工程中心的实际运行状况。考察后请各单位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填写《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考察表》(附件4),每工程中心一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徐老师OA。
(三)各单位相关材料请于6月21日提交至科研处528徐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OA邮箱。
附件1:开封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参加绩效评价).xls
科研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