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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教育部印制,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综合评价材料,是对毕业生大学生活的总结,归档后作为毕业生本人档案的重要内容。毕业生在填写和使用登记表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二、每位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须填写登记表,在毕业离校前以院系为单位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毕业生填写完后,由院系学工办签署意见、校学工部盖章后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三、毕业生本着对本人、学校、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回顾表中涉及本人在校期间各项内容,用蓝、黑钢笔实事求是地填写。
四、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五、“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自入小学时起,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要衔接,中途间断学习的时间也要填入,并加说明。
六、“家族主要成员”是指直系亲属(父母和爱人、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
七、“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有无疾病和体质强弱状况。
八、奖励指校级以上奖励,处分指校级以上处分。
九、贴最近一寸正面半身脱帽照片。
十、“自我鉴定”必须本着客观、全面的原则,不允许夸大、虚构。自我鉴定应从政治上、思想上、学习情况、参加各种活动情况等方面认真总结,字数不少于500字。
十一、“班组鉴定”应由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牵头,认真核查学生本人所填内容,组织毕业生所在班级班干部认真填写,公正、客观地对毕业生作出全面评价。
十二、“学校组织意见”由院系学工办负责填写,校学生工作部(处)盖章。
十三、如有其它问题,需要说明时,可另纸附上。
十四、登记表中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请别人代写,不得涂改内容。在院系尚未签署意见前,如因不慎损污登记表,可凭原登记表换领一份新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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