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推动理论创新,鼓励、支持关系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基础理论研究。
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委托项目、基地项目、重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1、委托项目。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充分发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智囊团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同时吸引社会资金资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省教育厅决定设立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委托项目,凡2008年7月以后获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资助,且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均可参加申报,资助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列为重大委托项目。委托项目申请时须出具详细的资助经费财务证明。
2、基地招标项目。为了充分调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研究积极性,会聚研究队伍,培育研究成果,经评估验收合格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可利用自筹资金向社会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结项时按照省教育厅一般规划项目结项。各基地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招标立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立项时须提供公开招投标及经费来源证明。
3、基地项目以河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申报单位。基地项目的资助经费为5万元,周期为2年,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2.5万元,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部分。同时要求学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经费。其他项目以高校为申报单位,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规划项目、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为3000-5000元。
4、基地项目限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研人员申报。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限高等学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含硕士学位)的教研人员申报。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应在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非省财政直供经费高等学校申请人需提供本校同意资助经费证明。
5、专项任务项目的申报者须提交3000元以上研究经费保障(不包括出版社提供的出版经费)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