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9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立项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科学研究,鼓励围绕广大师生关注的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大力推动理论创新和科研创新,支持开展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问题的研究,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2009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分为重点项目、规划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
1.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申报对象是:高校党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其它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人员。
2.各类项目的申报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攻关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科研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支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3.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规划项目限高等学校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青年项目限高等学校一线辅导员申报,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非省财政直供经费高等学校申请人需提供本校同意资助经费证明。
4.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或承担省教育厅计划内科研课题的主持人,课题没有结项或完成任务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该项目。
5.已获得国家社科规划、教育部社科规划、省社科规划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者,以及申报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其他类别研究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该研究项目。
6.每个申请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项目。
7.离退休教师、学校非在编人员、在校学生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