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术道德,明确学术责任,预防学术腐败,规范学术行为,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提高开封大学的整体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旨在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反对在科学研究中沽名钓誉、弄虚作假。
第三条 开封大学在职在岗教职工应共同遵守本规范。
二、基本学术规范
第四条 应自觉遵守如下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规范:
1.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及法规。
2.学术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引证的公认的准则。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3.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本人自愿原则依次顺序署名,或遵从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共同的约定。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负主要责任。
4.在对作品(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进行介绍、评价、翻译、注释时,应当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5.认真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公正发表评审意见是评审专家的职责。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时,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6.对于应该经过学术界严谨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论证完成后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
第五条 不得有如下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1.剽窃: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擅自使用在同行评议或其他评审中获得的学术信息。
2.抄袭: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3.篡改实验数据:故意选择性地忽略实验结果,甚至伪造数据资料,但不包括诚实性错误,或者在解释或判断数据时的诚实性差异。
4.伪造: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告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5.私自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或违背原作者意愿,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或未经本人同意盗用他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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