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2022 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2 —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河南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立足“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
二、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设立选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见附件 1)。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只要符合申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深入阐释中国奇迹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着力推进具有中原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应用研究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一)项目申报限额
双一流高校不超过40 项,省特色骨干大学及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不超过 25 项,其它本科高校不超过 15 项,高职高专学校不超过 8 项。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22 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照资助方式分为资助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1-2 年。资助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每项资助经费 2万元,申报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匹配经费。指导性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解决。
(三)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 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以下 25 个学科: 1、马克思主义理论; 2、哲学; 3、逻辑学; 4、宗教学; 5、语言学; 6、中国文学; 7、外国文学; 8、艺术学;9、历史学; 10、考古学; 11、经济学; 12、管理学; 13、政治学; 14、法学; 15、社会学; 16、民族学与文化学; 17、新闻学与传播学; 18、图书情报文献学; 19、教育学; 20、心理学; 21、体育学; 22、统计学; 23、港澳台问题研究; 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资格
(一)2022 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者必须为学校在职教师,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有社会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课题研究。
(二)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
(三)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1 个研究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得超过 2 个项目。
(四)离退休教师、学校在校学生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五)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6 人(不包括主持人)。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有在研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
2、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者;
3、已承担省教育厅其他计划内科研课题的主持人;
4、所主持的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近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课题。
(二)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 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3 年申报资格。
(四)各申报单位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确保申报质量。
五、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将已经开通,可以通过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 http://sk.haedu.gov.cn/)登录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请自行登录系统注册个人信息,下载填写《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并于3 月 5 日上午12:00之前在线提交。请务必从申报系统中下载最新版申报书,以免系统不兼容,影响申报。
附件:2022 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选题指南
科研规划处
2021年3月1日
附件1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