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开封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开大校发【2019】83号)、《开封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开大校发【2020】23号)、《开封大学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办法》(开大校发【2020】24号)等管理办法,要求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科研基金项目及各级各类科研平台报送年度进展总结。
一、报送范围
1.开封大学博士基金项目、青年创新人才培育基金项目;
2.经文件确立的省、市、校级科研平台。
二、报送内容
年度进展报告应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学校认定过的平台核心成员为基础,围绕建设、研究方向对照年度任务安排总结工作的执行情况;所列举研究成果须是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成果。包含以下部分:
1.年度计划要点和调整情况。简要说明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有研究任务或内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了必要的调整和变动,未按计划进行说明其原因。
2.主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平台主要阐述本年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主要成效,基金项目主要论述项目完成的整体情况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工作等的实施情况。并均需列举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横向项目及科研经费;论文(正式发表且有资助标注和项目批准号)、著作、获奖;取得专利、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贡献等成果。亦包括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年度重大活动、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总结。平台还需对平台基础设施条件建设、运行机制及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说明。
3.下一年度工作规划及措施。
4.建设经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改进措施。
三、报送流程
年度进展报告实行校院两级审核。
1.项目(平台)负责人提交材料。11月19日前项目(平台)负责人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及佐证材料各两份至专业院部。结项成果原件由专业院部负责审核。
2.专业院部初审。11月30日前,项目(平台)主管的专业院部组织开展自评自审,出具学院结论和项目(平台)年度进展报告材料一同提交科研规划处。
3.学校综合审核。科研规划处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请相关项目(平台)负责人、专业院部按照要求按时将年度进展材料提交至科研规划处524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至曹明oa)。
科研规划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