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开封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开大校发〔2019〕83号)有关要求,开封大学2020年度博士基金项目、青年创新人才培育基金项目三年研究期限已满,现集中结项安排如下:
一、结项验收要求
1.项目须围绕研究主题产出研究报告及《开封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请书所设定的相关成果;
2.项目实施期间未发生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项目产出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3.产出成果必须标注来源;如发表论文为英文期刊,应提供发表论文的中文翻译。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
(1)未达到《开封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验收标准,未完成项目申请书所设定的目标任务
(2)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3)对原《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
(4)研究报告重复率大于等于30%;(查重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出具);
(5)研究报告、发表期刊质量过差,不达结项标准。
二、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开封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报告》(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
(1)开封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研究报告;
(3)课题研究报告“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
(4)代表性成果相关佐证。
2.如确未完成项目,需提交《开封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延期申请》(附件2),可延期一次,时长半年。若再次逾期则学校不再受理结项。未办理延期申请且不结项者,学校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3.结项材料用A4纸打印,书籍式装订,一式二份,请于8月25日前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外事处行政楼525房间,电子版提交至曹明OA邮箱。
科研外事处
2023年6月6日
附件1:开封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报告.doc
附件2:开封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延期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