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封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四项:德育成统占30%、智育成绩占60%、体育成绩占10%、附加成绩。
第三条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附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总分若超100分的应折合为满分百分制)。
第四条德育成绩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30%,包含两项:学生评价分及院(部)评价分。
(一)学生评价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10%,包含5个方面的内容:
1.政治思想满分为20分
2.诚实守信满分为20分
3.遵守纪律满分为20分
4.文明礼仗满分为20分
5.热爱集体满分为20分
具体分值为:5项分数总和×0.1。
评定方法为:组织综合测评专题班会,选举产生4名班委和4名非班委同学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全班同学为班级每名同学分项打分,并计算出每名同学的总分(见附件1:开封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德育成绩评分表)。以某班有N人为例,每名同学有N个总分分值。由综合测评小组计算每名同学的N个总分的平均分(去掉5个最高分和5个最低分)再乘以0.1,即为一名同学的分值。
(二)院(部)评价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20%,包含班级教室卫生值日、宿舍卫生值日、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学习强国分数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分值及办法由各院(部)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其中学习强国按照1万积分折合1分的分值进行评定。
第五条智育成绩占综合测评总成绩的60%,具体分值为:各科成绩平均分×0.6(不含体育课、选修课,办理正常缓考手续的,按照缓考成绩计算)。
第六条体育成绩=体育考试分数×0.1(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无成绩0分)。
第七条附加成绩:
(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加0.2分/次(由辅导员老师认定,需保留相关证明资料)。参加抗疫志愿服务的同学获得证书按此类标准评定。
(二)体育技能附加分(需提供官方参赛证明、获奖证书):
1.参加国家级运动会者加2分/次,获得单项前6名者加5分/项(与前述“参加国家级运动会者加2分/次”不累计),获得团体前6名者每人加3.5分/项(与前述“参加国家级运动会者加2分/次”不累计);
2.参加省、市级运动会者加0.5分/次,获得単项前6名者加2分/项(与前述“参加省、市级运动会者加0.5分/次”不累计),获得体前6名者每人加1.5分/项(与前述“参加省、市级运动会者加0.5分/次”不累计);
3.参加校级运动会者加0.2分/次、获得单项前3名者加0.5分/项(与前述“参加校级运动会者加0.2分/次”不累计),获得团体前6名者每人加0.3分/项(与前述“参加校级运动会者加0.2分/次”不累计)。
(三)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省级杂志、期刊、报纸(含官方网络媒体)上发表文章者(明确标示作者单位为开封大学或文章内容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开封大学),每篇加3分;在公开发行的市级杂志、期刊、报纸(含官方网络媒体)上发表文章者(明确标示作者单位为开封大学或文章内容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开封大学),每篇加2分;在校报、校团报、学生网站等校内媒体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0.3分(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在院(部)网站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0.2分(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前述各项均应提供实证材料。
(四)社会实践附加分:按要求写出调查报告(论文)的加0.1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4分、0.3分、0.2分,获得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分、0.6分、0.5分。
(五)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80分(按百分制折合分,下同)及以上者加2.5分,70分-79分者加2分,60分-69分者加1.5分;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80分及以上者加1.5分,70分-79分者加1分,60分-69分者加0.5分。(需提供证书或者正规成绩单)
(六)创新技能附加分(需提供官方参赛证明、获奖证书):
1.参加国家级比赛(限决赛圈,不含预选赛,不含运动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次、2.5分/次、2分/次(设特等奖和优秀奖的,特等奖加5分/次,优秀奖加1分/次);
2.参加省级、跨省地区级比赛(限决赛圈,含国家级比赛的预选赛,不含运动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次、1.5分/次、1分/次(设特等奖和优秀奖的,特等奖加3分/次,优秀奖加0.5分/次)
3.参加市级、跨市地区级、校级比赛(限决赛圈,含省级比赛的预选赛,不含运动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次、0.8分/次、0.5分/次(设特等奖和优秀奖的,特等奖加1.5分/次,优秀奖加0.3分/次);
4.参加院(部)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5分/次、0.3分次、0.2分/次。
(七)学生干部附加分必颁由辅导员老师评定。校内各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后,附加分值如下: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正副主席加1分;校团委、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部)团总支副书记,院(部)学生会正副主席加0.8分,各班班长、团支书,院(部)团总支、学生会正副部长加0.5分;校团委、校学生会、院(部)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班委其他成员0.3分;寝室长加0.2分。校团委及各院(部)应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及使用,学期末应向学生干部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老师出具学生干部考核表,辅导员老师据此评定学生干部的附加分。同一学生在同一学期内担任多个取务时,累计加分不超过2项,总分不超过15分。
(八)选修课附加分:选修课及格者附加分值=学年内选修课平均分×0.05,不及格的选修课科目不计。
(九)减分
1、受通报批评者减0.5分/次,受各级纪律处分者减1分/次。
2.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含选修课)减0.3分/门。
第八条测评完成后,各班汇总得出《开封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表》,由每名同学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九条本办法由开封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