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人文学院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结合我学院实际,对学生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在正常的教学期间,如请假,须到辅导员办公室找辅导员老师进行情况说明,并需要学生父母电话短信确认,再由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批;
二、学生请假必须有正当的理由,一般先履行请假手续,待辅导员审批后,请假手续才能生效(如急性病可以在事后补假);
三、学生请假需要填写正式的请假条,请假批准后学生应把请假条交给副班长保管,返校后到辅导员办公室进行销假,否则视为缺勤;
四、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老师审批,超过三天的由辅导员老师签写意见后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五、学生请假到期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按上述审批权限办理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的需要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电话请假;
六、凡没有请假或请假没有被批准的,私自离校者按旷课论处,具体处理按《开封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开封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有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