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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0-06-24 15:51:41来源:

第一章 总则

一、开封大学人文学院学生会是在人文学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和人文学院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的人文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

二、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共产主义、爱国主义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帮助同学进步;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协助学院开展学生工作,引导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全面发展,帮助同学成长为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创新型人才;

(三)沟通院党总支、团总支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在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根据同学需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理论学习活动、培训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风气,协助学院建设严谨积极的教学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

(六)发展同兄弟学院、校内团体和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

三、学生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封大学学生会章程和其他管理规定。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

一、学生会成员有权对本会工作通过正当的途径提出建议、讨论、监督、质询和批评;

二、有监督学生会领导机构和干部工作的权利;

三、学生会成员在本会内外,遇到困难和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与保护;

四、在本会的领导和监督下,有开展各种正当的社团活动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

二、遵守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在公共场合保持良好形象,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损害学生会的利益;

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把自己培养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

一、人文学院学生会遵从人文学院团总支的具体领导和指示;

二、人文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职能部门在主席团下设有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体育部、学习部、文艺部、实践部、生活部、宿管部、社团部和创新团队十一个部门;

三、人文学院各年级的班委和团支部配合学生会的工作;

四、人文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

详见:《人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职能简介》

第五章 学生会管理

一、人文学院学生会开展的工作,接受学院党总支的指导和团总支的领导;

二、学生会干部选拔要求:

(一)较高的政治觉悟,不参加反动组织,不发表反动言论;

(二)较高的群众威信,有较好的组织、社交、表达能力。

(三)学习能力强,能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学生工作。

(四)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必须在上一学期的专业课程中无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良好。

(五)学生会各部部长及副部长上一学期的专业课程中无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良好。

三、学生会职权

(一) 学生会是服务学院学生的学生组织,学生会成员代表学院学生的意愿,行使为全学院学生服务的权利;

(二) 主席团拥有总体决策权,具体工作由主管各部门自行决定运行。主席团成员不得直接操作。当主席团成员对各部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时,可直接指明;

(三)学生会主席主持有关日常工作,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各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监督和帮助各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加强各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沟通院学生会、各兄弟系学生会联系,配合学院做好工作;

(四)主席团保留对学生会成员的使用或罢免的权力,经主席团讨论后报学院团总支批准后生效;

(五)各部门工作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统一协作。各部门既是本部工作的组织者,又是其它部工作的支持者和协助者。

四、学生会成员

(一)人文学院全体学生是学生会的服务对象,全体学生有权向学生会成员表明自己的看法,提出建议或指出不足;

(二)凡是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和其他临时的会议,办公室进行考勤及会议记录。若确实有事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者,须提前向办公室请假或委派其他相关的成员参加;

(三)学生会成员工作要以学院学生干部的身份为荣,要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决不允许出现损害人文学院学生和学生会利益的情况;

(四)学生会成员若对其他成员有个人看法,要在坚持原有决定的情况下,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赋予主席团,根据真实情况主席团应酌情考虑;

(五)学生会成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建设,努力完善自我;

(六)学生会干部出现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