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让全校师生员工更好地利用网络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等活动,学校针对全校师生员工免费提供邮件服务。依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及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邮件系统的管理
第二条 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 因邮件系统服务器维护等原因而必须暂时停止服务时,信息化管理中心应提前以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四条 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或政府其他机关检查要求查阅除外。
第五条 如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数字化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一)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二)违反学校保密规定造成失密;
(三)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五)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或传送“垃圾邮件”;
(六)其它违犯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三章 邮件账号的申请、开通与注销
第六条本校所有教职工和学生均可申请kfu.edu.cn邮件域的个人电子邮箱,且每个教职工和学生只能申请注册一个学校邮箱。
第七条 校内单位(部门)申请学校邮箱,需由单位(部门)填写“开封大学单位邮箱账号申请表”,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到信息化管理中心办理。
第八条 邮箱账号原则上可以永久使用,对于一年以上不登录、不使用的邮箱账号,信息化管理中心有权注销并删除。
第四章用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用户的权利
(一)学校为每个用户提供无限容量的邮件空间和32GB的网络存储空间,以及通讯录、网上日历、代办等其他附加功能;
(二)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数字化管理中心进行处理,直至能够正常使用;
(三)用户找回电子邮箱密码,可通过绑定的手机号自主找回密码,或凭有效证件(校园卡、身份证)到信息化管理中心更改。
第十条 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一)用户在邮箱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邮箱账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账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账号,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注意设置的密码要具有一定复杂度,禁止使用弱密码。
(三)用户自行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
(四)用户不得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五)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病毒传播等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发现这种行为的用户,有义务向信息化管理中心进行举报;
(六)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账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信息化管理中心;
(七)用户可采用邮件客户端收发邮件,如Outlook、Foxmail等;
(八)用户不得通过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及个人利用学校电子邮件系统传输业务信息,由部门及个人负责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 封 大 学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