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党章理论学习小组是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的下设机构,接受学院党总支和知行社的领导。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党章理论学习小组的宗旨是在优秀学生中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历史、章程、纲领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青年大学生的理论修养,积极发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发展。
第三条 党章学习小组的任务是对学生党员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其中的优秀成员加入党组织。
第二章 活 动
第四条 党章学习小组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
(一)理论学习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
(二)座谈与时事政治讨论;
(三)观看教育片与听取讲座;
(四)参观革命胜地、知名企业等;
(五)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六)其他形式的活动。
第五条 每个小组每学期开展2-3次活动。
第六条 每次活动前有计划,活动后有总结。
第三章 小组成员
第七条 小组成员分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一)学生党员:支部的每一位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服从组织安排编入一个小组负责蹲点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和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凡是已向组织递交了申请书、表现良好的团员应该参与活动。
第八条 小组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小组的各种活动;
(二)对小组活动提出批评、建议;
(三)优秀成员可优先推荐、发展入党。
第九条 小组成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对于2次无故缺席小组活动的党员(含预备党员)成员给予严重批评,凡是没有参加党章理论学习小组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作为“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推荐入党。
(二)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每次活动后积极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
(三)接受支部和小组的各项任务安排。
第十条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成员实行进出流动制,原则上每期党章学习小组定为一学期。小组之外的同学若符合条件可以进入小组;小组内的入党积极分子若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纪律,将取消其小组成员资格,且以后不能加入党组织。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每个小组以班为单位,设组长,副组长、记录员;每小组设两位蹲点党员,蹲点党员由外国语学院安排,原则上由不同年级党员担任。
(一)组长:全面负责小组活动的协调安排。
(二)副组长:负责活动纪律和协助小组长组织开展活动;
(三)记录员:对成员进行考勤登记,检查成员履行义务的情况以及负责活动记录。
(四)蹲点党员:负责指导小组的学习活动及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二条外国语学院定期对小组、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进行考核评比,先进单位或个人分别可以授予“党章理论学习小组优秀指导员”、“优秀小组成员”称号;对于不履行职责、考核不过关的小组负责人及时更换;对于表现不积极的预备党员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作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资格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党章理论学习小组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操作。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