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各尽职责,特规定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程序。
一、学生违纪处分程序
(一) 学生违纪后,由违纪学生所在院(部)调查、核实,根据学生所犯错误事实,院(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生工作部;
(1)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由院(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由院(部)负责通知家长。
(2)留校察看处分,院(部)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学生工作部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处理结果由院(部)负责通知家长。
(3)开除学籍处分,由院(部)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结果由院(部)负责通知家长。
(二) 凡破坏公共财产、偷窃、酗酒、滋事、赌博、打架斗殴及涉及国家《治安条例》内容的事件,以及跨学院(部)违纪事件处理,校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协助学生所在院(部)进行处理。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事件,保卫处为主,其他部门协助处理;
(三) 院(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量度不当或者未按规定处理时,学校主管部门有权提出异议,并责成院(部)复查;
(四) 凡违纪学生由所在院(部)负责教育工作,处分决定书由院(部)负责公布,并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五) 违纪学生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由各院(部)负责将情况报学校相关部门。
二、学生请假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请假和销假规定,请假必须有书面申请。
(二)凡不能正常出勤的学生,必须履行规定的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原则上不能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四)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病假必须先医院医师签署意见后,再办理准假手续。
(五)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辅导员签字并有院(部)负责人批准,辅导员负责销假。;
(六)超过一周者经辅导员签字由院系负责人批准,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由院(部)负责销假;
(七)超过两周以上者,由院(部)领导同意,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部,由校主管领导签批,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由院(部)负责销假。
(八)考试期间请假者,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由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并通知任课老师给予补考。
三、申请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二)学院(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贷中心,学贷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三)学院(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由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 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四)学院(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学贷中心审批。
(五)学贷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并上报教贷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
(六)学贷中心根据教贷中心和贷款银行的审批结果,向各学院(部)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由各学院(部)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汇总上报学贷中心。
(七)学贷中心根据贷款银行和教贷中心的授权对合同和借据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上报申请拨付贷款。
(八)学贷中心接到贷款后,通知代理银行为贷款学生建立个人帐户、制作银行卡或存折,并按要求发放贷款。
四、学生转学和专业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填写《开封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批准,拟转入学院(部)审核同意,由学生所在学院(部)报送教务处审批;
(二)学生申请转入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应持转出院校同意转出的证明,填写转学申请表。经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部)同意,由教务处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待省教育厅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正式入学手续。
(三)学生申请转出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应填写转学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同意,由教务处审核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待转入院校同意,省教育厅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出手续。
(四)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五)转学、转专业手续未办理完毕以前,学生应当参加原所在学院(部)的所有教学及其他活动,否则按旷课论,并撤消该生的转学、转专业申请。
(六)学生转专业申请,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办理;学生转学申请及审批手续,均须在学生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内完成。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七)二年级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专业者,经学校批准,可留至下一年级随新专业学习,办理时间为第二学年开学后,一年级学生正式开课以前。
五、违反考场纪律的处理程序
(一)由监考教师如实填写考场记录,交院(部)秘书处。
(二)院(部)对违反考场纪律学生做出相应纪律处分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或者学生工作部根据《开封大学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三)对学生做出纪律处分的程序参照《开封大学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六、学生的休学、复学和退学审批程序
(一)学生休学审批程序:休学学生,应填写休学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附有关医院证明,经学院(部)领导审查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休学。
(二)学生复学审批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要求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当持医院康复证明,并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复学要求,方可复学;
(2)复学学生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3)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不准复学并取消学籍。
(三)学生退学审批手续
(1)申请退学的学生,由本人填写退学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应予退学的学生,由学院(部)填写退学审批表;
(2)学生所在学院(部)领导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4)由学校教务处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经所属学院(部)送交本人,经本人或家长签字,由学院(部)存档,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各项程序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及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