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切实加强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封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和《开封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学校、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院部要从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和维护学校稳定大局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高度重视学生住宿管理工作。
2.各院部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把学生宿舍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每晚熄灯后,寝室长应严格按照《开封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规定清点人数,如有无故外宿者和留宿外来人员者,要立即报告。
3.凡已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在校生,无特殊理由,不得私自外宿。对存在外宿现象的同学,各院部应加强教育,要求其搬回学生宿舍。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外宿不听劝阻者,根据《开封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因正当理由确需办理退宿的,各院部要认真审查、从严控制,严格按照《开封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各院部于近期开展学生外宿排查行动,并于4月19日前,将学生外宿排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110室。
学生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1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