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金松奖学金管理条例,为充分发挥其功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读书。特制定《金松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金松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其等级设立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 获奖条件
一、特等奖:
(一)刻苦学习,锐意进取,考试成绩特别优异。
(二)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事迹特别突出,年终综合测评成绩在院(部)名列前茅。
(三)结合学习,积极进行科研、撰写专业论文,勇于搞小发明、小创造,取得省级以上成果。
二、一等奖:
(一)刻苦学习,锐意进取,考试成绩优秀,年度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含90分)以上,最低一门在85分以上,(含85分,若达不到须为该门课班级第一名)。
(二)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事迹突出,年终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上前两名。
(三)结合学习,积极进行科研、撰写专业论文,勇于搞小发明、小创造,取得市级以上成果。
三、二等奖
(一)刻苦学习,锐意进取,考试成绩优秀,年度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最低一门在80分以上,(含80分,若达不到须为该门课班级前三名)。
(二)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成绩优异,年终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上前三名。
(三)结合学习,积极进行科研、撰写专业论文,勇于搞小发明、小创造,取得校级以上成果。
四、三等奖
(一)刻苦学习,锐意进取,考试成绩优秀,年度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最低一门在75分以上(含75分,若达不到须为该门课班级前四名)。
(二)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成绩优异,年终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上前五名。
(三)结合学习,积极进行科研、撰写专业论文,勇于搞小发明、小创造,取得院(部)级以上成果。
第四条 申报和评定金松奖学金,必须依据以上各等级的条件,从实际出发,综合衡量,严格评定,各等级获奖者至少须具备其中两个条件。
第五条 金松奖学金获奖比例
学生特等奖按标准严格审定;
学生一等奖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1%;
学生二等奖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
学生三等奖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4%。
第六条 金松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学生特等奖为2000元;一等奖为800元;二等奖为500元;三等奖为300元。
第七条 金松奖学金的授奖种类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统筹评定,分别受奖,具体事物由学生处办理。
第八条 金松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学生所在班级和院(部)依照条件由个人进行申报。
(二)由各院(部)组织初评,写出文字评定材料,报学生处评审。
(一)由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报人进行评定,评定委员会评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九条 金松奖学金的评定和授奖工作安排在每学年开学之后进行。
第十条 《金松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校评定委员会,各级奖励的判定标准依照省人事厅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