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开封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均有资格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所在班级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评选。
第三条 开封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开封大学学生工作部根据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四条 校级先进班集体是指思想政治、班级建设及学习、学校活动等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的班级。先进班集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班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班委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班干部团结奉献、以身作则,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团结和带领同学认真完成学校和院(部)安排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主动关心同学,帮助同学,认真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广大同学的好评。
(三)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开封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诚实谦虚、尊敬师长。能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风班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班级学风优良,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能积极开展和参加各项科研和学术活动,实践和创新风气浓厚,班级平均成绩在院(部)内同年级名列前茅。在各类考试中无舞弊行为。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
(五)全班学生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全班学生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自觉参加早锻炼,以班级组队在学校及院(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
(七)有完整的班级档案,档案中包括班级人员变动情况、班干部调整记录、班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纪录、班级重要活动组织情况、班级奖惩记录及证书、班级任课老师及辅导员情况等。
第五条 校级先进班集体名额控制在全校班级总数(不含当年的新生班)的10%以内。
第六条 班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一)班团干部不团结,对班级重大事项安排存在着严重分歧,影响班级正常工作的;
(二)班级同学有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或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三)组织参加班会、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参加人员不足全班学生人数的80%;
(四)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人数多,课堂秩序差,有记录证明的。
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章 学生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八条 对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评选为学生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九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综合测评在本班级居前30%。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学年内各科成绩应当在60分(不含60分)以上,且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十条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必须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能成为表率和榜样。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名次居全班的前5%。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二)担任校、院(部)、班学生干部,且任职期满一学年。
(三)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学年内各科成绩无不及格,平均成绩排名应在班内前30%以内。
第十二条 “单项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论文奖。
在国家CN级期刊上发表文章,可评论文单项奖,仅限第一作者;若为中文核心期刊,可扩充到第二作者;译文不作为评选内容。
(二)科技创新奖。
由学生完成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经学生创新行动指导委员会评定优秀的;在全国“挑战杯”科技发明和全国大学生电子科技竞赛等活动比赛中,获奖的(包括鼓励奖)可评科技创新奖。
(三)知识竞赛奖。
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的学习竞赛、知识竞赛中获奖者,可评知识竞赛奖。
(四)特殊贡献奖。
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选特殊贡献单项奖。
(五)学习优秀奖。
各科平均成绩95分以上,最低一门成绩在90分以上可评学习优秀奖。
(六)学习单项奖。
单课成绩在99分以上,或是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65分以上者,可评学习单项奖。
“单项先进个人”对于同一学生不重复评定。同学年获得学校其他先进个人称号者,不再评定单项奖。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标兵”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5%评选;“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5%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评选;“单项奖总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0%,每一单项不超过总人数的2%。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学生先进个人”资格: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者;
(二)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或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三)上课经常迟到、早退,有旷课行为或无故旷操5次以上者;
(四)有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处理者;
(五)有不及格课程者。
第十五条 “学生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四章 评选程序与表彰
第十六条 先进班集体及先进个人的评选由院(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具体实施。院(部)初评后,在院(部)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复评。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依据本办法对院(部)上报材料进行复评,将复评通过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学校审批后,将先进班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一周。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先进班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对于先进班集体获得单位,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先进个人获得者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学生的审批材料,诸如《开封大学三好学生审批表》、《开封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开封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开封大学单项先进个人审批表》等,由其所在院(部)负责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