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的早操管理,促使学生自觉锻炼身体,培养良好的集体荣誉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早操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每一天工作学习的第一环节,各院(部)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要结合本院(部)的实际,认真组织早操。
第二条 各院(部)每学期早操的形式和内容要结合本院(部)的实际,自行安排,要适合学生学习、锻炼身体的需要。
第三条 各院(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本院(部)早操的形式、内容、时间地点报学生工作部。未经学校同意,各院(部)、班不得擅自决定停止早操或改变早操形式。
第四条 凡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学习的各类学生都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出操。因病、事等特殊情况不能上操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凡无故不参加早操者,根据其次数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两次不参加早操按一学时计算。
第六条 出操情况的检查评比由校、院(部)、班级三级分别进行。各班由专人负责每天的早操组织和考勤工作,每周统计上报辅导员,各院(部)设公告栏予以公布,并作为评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