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照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作息时间表及课程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学习和活动,按时报到注册,按时上课,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各院(部)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应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早操及重大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开学上课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第四条 住校学生,均应根据院(部)的实际情况,以各种形式按时参加早操,各院(部)对早操要组织、检查和考勤。
(一)对早操的考勤由各院(部)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校学生会体育部要对各院(部)的早操进行检查、评比、总结,各院(部)每周小结一次,并公布结果。
(二)早操每旷操两次,记为旷课一学时。
(三)凡无故旷操十次以上者,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凡早操集体出勤率平均达不到90%的(包括请假和旷课),不得评为先进班、团集体。
第五条 课堂及其他考勤由辅导员及副班长负责,每日登记,认真填写《学生工作日志》相关考勤内容。
第六条 学生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三联。
(一)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首先凭有关证明向辅导员说明理由,取得同意后办理手续。
(二)病假:学生因病请假应有请假条和医院证明。
(三)在家因病超假,因事不能按规定日期到校者,须附有关证明,致函到院(部)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四)学生确因有急事、急病不能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如节假日在家时突然有事或患病,不能按时返校上课的,须及时打电话向辅导员口头请假;还应经班长或同学凭有关证明,代为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须及时写出补假条,并提供病假单或家长证明信,报辅导员批准后,将辅导员签字同意的补假条交副班长登记并上报院(部)领导。
(五)请假期满须立即向辅导员销假,不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第七条 审批权限:
(一)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经辅导员签字,由院(部)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
(二)超过一周者经辅导员签字,由院(部)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
(三)超过三周以上者,由院(部)领导同意,加盖公章,报学生工作部,由主管校领导签批。
(四)考试期间请假者,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由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并通知任课老师给予补考。
第八条 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休学一年。
第九条 凡未请假或无故超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的时数,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开封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