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开封大学奖学金。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开封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奖励人数和奖励金额
第三条 开封大学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四条 开封大学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总人数占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1%,其中一等奖1%,二等奖4%,三等奖6%。开封大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每人2000元/年,二等奖每人1000元/年,三等奖每人500元/年。
第三章 开封大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五条 开封大学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学年各科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四章 开封大学奖学金评审、发放程序
第六条 开封大学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按学校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
第七条 开封大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各院(部)按照《开封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组织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公示;2.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按照一等奖1%,二等奖4%,三等奖6%的比例确定开封大学奖学金推荐人选;
3.各院(部)对各班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汇总初审通过名单,并公示3日;
4.学生处汇总全校初审通过名单,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在全校进行公示3日;
5.各院(部)组织填写《开封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6.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第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依据表彰文件,按每人的获奖金额直接划入学生个人的银行卡账户。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开封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