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上虞奖学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浙江省上虞市委市政府特设立开封大学上虞奖学助学金。
第二条 上虞奖学助学金的奖励对象是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受学校处分或通报批评记录;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
第四条 奖学金获奖条件:
1.刻苦学习,锐意进取,考试成绩优秀,各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各项活动中事迹突出;
3.结合所学专业,积极进行科研,撰写专业论文,勇于搞小发明、小创造;
4.高考生源地应为浙江省上虞市。
第五条 助学金获奖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或生活费用,且经学校认定为A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内没有不及格课程;
3.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4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愿意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5.毕业后有志到浙江省就业者优先。
第六条 上虞奖学助学金获奖名额及奖励金额:
奖学金每年评选15名,从上虞籍在校学生中选拔,奖励金额800元/名;
助学金每年评选16名,按照各院(部)在校生人数比例统筹分配,奖励金额500元/名。
第七条 上虞助学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申请,准备申请材料,填写《开封大学上虞奖学助学金审批表》;
2.各院(部)对本单位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本院(部)公示三天;
3.各院(部)将初审通过名单汇总,填写《开封大学上虞奖学助学金推荐审批表》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推荐名单,统一审核并填写《获开封大学上虞奖学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
5.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进行公示;
6.获得开封大学上虞奖学助学金的学生,由各院(部)负责将其《开封大学上虞奖学助学金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上虞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和授奖工作安排在每学年开学之后进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开封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