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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06-9-6 阅读:39次
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
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查同意后,由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统一报贷款银行
审批,批准后由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展期期间,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
或有关单位继续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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