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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学工部 发布时间:2006-9-6 阅读:42次
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高校根据本校的
总贷款额度和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借款合同采取一年签订一次的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拨付省教育
贷款管理中心并转拨高校,由高校根据贷款银行的授权,按合同约定向学生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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