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或义务劳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或生活费用,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简朴,品学兼优。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软件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 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 副院长
成 员:院团总支书记 院办公室主任 院教学秘书 年级辅导员 班级导师
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年级(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审核、汇总和上报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
(三)处理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出现的争议和相关问题;
(四)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评定程序
(一)成立各年级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
组 长:班级辅导员
副组长:班长 团支书
成 员:部分非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班级人数的20%)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1)本人申请。由辅导员老师召开班会,宣讲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家庭困难证明材料,辅导员老师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2)班级评议小组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家和学校所定的比例和评定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讨论、评定,初步确定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并对拟推荐名单的所有同学进行摸底调查,广泛征求非评议小组同学的意见,比例达到30%;
(3)班级民主评议。再次由辅导员老师召开班会,对拟推荐受助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班会形式由辅导员老师掌握,班级公选的名单只作为参考,公示上报后才属正式名单;
(4)院部初审。院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生处。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上报。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六条 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评定标准
(一)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资助的学生应为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
策;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
(4)关心集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无购置和使用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凭发票1500元以上)。
(7)孤残学生、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特困学生、受灾地区学生以及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疾病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和学校处分者;
2.发生学籍异动者(降级);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者;
5.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6.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7.出入商业娱乐场所等与其生活条件不相称的消费行为者;
8.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者。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软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信息工程学院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