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社会实践表现和体育四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重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社会活动成果表现分以及体育成果表现分四个单向构成。
一、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10%)
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1、基本分为60分.包括以下几个小项,每个小项最高记10分,表现太差可记零分.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及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等现象。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组织、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5)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打架斗殴,不赌博,谦虚谨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
(6)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男女交往举止得体,不提倡谈恋爱。
2、附加分为40。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年级高分x30
(1)到全国、省、市(校)、学院、班通报表扬者分别加15、10、5、3、1分。(年度评优评先除外)
(2)热心支持校、学院、班的工作,为集体建设献计献策,被采纳者加1分。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或有关证明者的酌情加1-4分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按时值日,加5分。遇重大活动者酌情处理。
3、扣分
(1)违犯四项基本原则加入非法组织,乱发传单者,视情节严重者扣20-50分并按有关法规和校纪处理。
(2)在政治学习、公益劳动、值日等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席者扣3分。迟到、早退扣2分。
(3)违反课堂纪律,由任课老师或辅导员老师点名批评者扣3分。
(4)有侮辱、诋毁他人声誉行为者扣5分。
(5)在考试或例行的请假手续时有弄虚作假者扣5分。
(6)不按时休息,在宿舍内大声喧哗、酗酒、赌博、打架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行为者酌情扣5-10分。
(7)违反校文明规定,男女交往不得体,经教育不改者扣2-8分。
(8)在公共场合其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者酌情扣2-8分。
(9)在社会交往中,有不诚实的行为,违背诚信道德的行为酌情扣2-8分,外宿扣10分。
(10)受校纪(留校查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扣50、40、30、20、10分。被校、学院、班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0、5、3分。
二、学业测评(占综合测评的60%)
基本分为90分。包括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成绩,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其实际得分计算。
公式:(各科成绩总和/科目数)X60%
1、附加分为10分。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附加分/年级最高附加分)X10%
(1)在全国的刊物上及学术会上发表或宣读的学术论文分别加10分或6分,在学术会上提交论文者加3分。
(2)凡在市(校)、省、全国科技活动中获奖者分别加4、6、10分。
(3)凡英语达四级达425分、400分、380分以上者分别加20、15、10分,过六级者加30分。
(4)在获得专业技能双证书者加10分,专业技能认证水平国家三级以上水平者加10分。
(5)学期考试成绩在班5%、10%、20%、30%者分别加5、3、2、1分。
(6)每学期出全勤者加5分。病假(有校医院或同级医院证明,在家请假者需有县级以上证明)不扣分。
(7)毕业时拿到本科文凭者加10分。
2、扣分
(1)考试作弊者扣10分。
(2)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扣5分/科,选修课、考察课不及格者扣3分/科。
(3)旷课一次扣完全勤分。事假每天扣1分,半天为一日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视旷课处理。
三、社会活动表现测评。(占综合测评20%)
1、基本分70分。
2、附加分30分。
(1)在校、学院组织的扩大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加6、4、2分和3、2、1分。凡经组织选拔后参赛者每人加2分。
(2)参加校、学院文艺演出者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4、2分和3、2、1分。参加高校或省级文艺演出者加4分,获奖按校级双倍扣分。
(3)积极为校报、学院网页、简报、广播站、学生工作通讯、团讯投稿者并采纳者加2-3分。在国家省市(校)级报刊上发表文章者分别加10、5、2分。
(4)班级以上干部能勤奋工作无重大失误写出学期总结者加5分。寝室长努力工作者,认真完成上级布置任务并写出学期总结者加3分。兼多职者只加一项分。
(5)被评为校、学院级文明宿舍分别加4分/人、2分/人。
(6)早、晚检出全勤者加5分。
2、扣分。
(1)校、学院、班要求统一参加的社会活动无故不参加、早退、迟到者分别扣3、2、1分。
(2)早晚检缺勤一次扣3分,晚出晚归者扣1分。
(3)宿舍脏乱差受到校学院通报批评即列为不列级宿舍,每人扣5分。
四、体育活动测评(占综合测评10%)
1.基本分70分,公示=体育成绩X70%。
2.附加分30分
(1)参加校运动会的运动员加3分,获一、二、三名者追加6、4、2分,破纪录者每项另加5分。参加省、市运动会者加5分,获名次者按校级二倍加分。参加全国运动会者加10分,获名次者按校级三倍加分。
(2)参加校、学院球类比赛者加2分,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6、4、2分,主力队员另加2分。
(3)早操出全勤者加5分。
(4)经班级选拔参与各项裁判工作者每人次加2分。
3.扣分
(1)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成绩不及格、不达标者扣5分。
(2)无故不出操、不参加校、学院、班组织的体育活动酌情扣1-3分。
本办法经过计算、公示之后,作为评定学生综合能力、奖助学金、专升本、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任何班级、同学都要积极参与,积极提出完善宝贵意见,使我学院学生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另外,也请同学们加强监督,努力实施,为我学院的学生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