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
点击:[] 2017/05/25 作者:实验实训中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开封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的监管协调单位。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联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验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条 各学院(部、中心)应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各实验实训室应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备查。
第四条 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检查、督查和整改记录需存档备查。对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完成整改的隐患,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报告。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完成情况。
开封大学信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7/05/25 来源:实验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