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加强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我院特制定贫困生的认定管理办法:
一、成立本院贫困生评审领导小组
1、成立工艺美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担任;组员由辅导员担任。
2、成立工艺美术学院年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由各班级的部分学生干部和学生担任,评议小组成员共30人。
3、成立工艺美术学院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由班级的部分学生干部和学生担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按班级人数的10%确定。
二、申请程序
1、每年九月份,由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书,如实填写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其中包括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劳动力情况,及主要经济来源及家庭经济情况、人均年收入等,并提供三级政府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说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文本证明(如工薪家庭需提供收入者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其月工资及津贴等情况,下岗者提供下岗证等)。除三级证明外,其他所有证明文件都必须有提供者的签名并加盖章单位行政公章方为有效。
对于非学生个人原因造成提交材料不完整的,院部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为学生出具书面证明,院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可作为证明文件使用。
2、九月底之前,学生将个人贫困生申请书及所附相关证明文件交给辅导员老师。
三、认定程序
1、十月初,汇总所有提交申请学生的申请书,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依次进行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评议小组评审、辅导员鉴定和院部领导审核,对其真实性进行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学生相应困难等级。
2、院部将审查通过学生名单在院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及其个人材料报送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3、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汇总各院部上报名单,材料,并对其手续,材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4、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将通过审查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上。
5、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将公示后无异议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6、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将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学生名单返回各院部,各院部组织学生填写《开封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
7、对于在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学生,要进行重新认定,必要时可派专人专访或以函调的方式进行具体调查。经过调查,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再次上报审批,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认定程序于10月底之前全部结束。
上一条:工艺美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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