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党委印鉴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现对“中共开封大学委员会”及党委书记姓名方形印章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以校党委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公函,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领导签发,按公文审批程序用印。
2.以校党委名义发的证书、证件、请柬、奖状及上报的各类先进集体、个人材料,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校领导,经校党委研究后方可用印。
3.组织发展工作用印。由组织部负责按照程序确定人选并资格审核后,开具以各总支为单位且有具体名单的报告,由党办核实人数后方可使用两印。
4.各类通告、布告,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校党委委员身份)与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用印。
5.其他特殊用印者,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校党委委员身份)签字后使用。
1.印鉴由党委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如遇特殊校外用鉴情况需先报告部门主管领导,后按要求用印,时刻保证印鉴安全、决不失控。使用校党委公章,应在《使用公章登记簿》上登记,注明时间、事由、份数、审批人、用印单位和用印人姓名等以备后查。印章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的管理人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予以拒绝。
2.凡使用校党委章必须填写《开封大学印鉴使用审批单》,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领导(党委委员身份)签字后方可用印。
3.凡使用党委书记个人印鉴,必须填写《开封大学印鉴使用审批单》,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领导(党委委员身份)及党委书记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1.“中共开封大学委员会”印章形状为圆形,直径四厘米(下属各级党组织级别每降一级,直径就减少0.2公分,以此类推),圆边宽零点一五厘米,中间刊镰刀锤子图案,直径一点六厘米,图案外刊“中共开封大学委员会”字样,自左而右环行。
2.学校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需新刻、更名,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主管领导签批,党委办公室出具介绍信方可办理。各党支部印章新刻、更名,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审批。
3.党组织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后,应及时缴回原制发机关。收回的旧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旧印章,须经主管校领导人批准。二人监销。
附件:1.开封大学党委印鉴使用审批表
2.开封大学党委印鉴使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