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科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档案,须办理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
二、学校内部各部门查阅本部招标档案,可直接到招标科办理查阅手续。并在《借阅招标档案登记簿》登记。
三、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招标管理科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若催还未果,档案管理员要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四、招标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裁剪、撕毁等。 若有遗失应及时联系档案管理人员
五、凡违犯本制度,使档案受到损坏、丢失者,根据《档案法》视情节酌情给予处罚、赔偿处理或依法追究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处
撰写人:马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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