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有序推进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外国语学院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教学工作行为是指在校内和校外进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及与教学计划实施有关的所有教学活动,是教师给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育人的全过程。
第三条 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应把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全过程,严肃教学的政治纪律,严格依据课程教学标准规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教书育人。
第四条 成立外国语学院教师课堂规范建设委员会,院长为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教科办主任及教研室主任为委员,下设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科办主任兼任。
第二章 教学基本准则
第五条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践行师德修养,把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神圣职责和崇高理想。
(一)教师应严格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不传播、不散布有损于国家利益、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声誉和社会稳定的言论。
(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坚持育人为本,实施全面素质教育,教育学生热爱祖国,尊重他人,积极上进。
第六条 教师应通过教学活动把文明礼仪、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学全过程。
第七条 教师应把握好规定的授课时间,在上课前10分钟到达教室,关闭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检查教学设备,填写有关教学文件,做好上课前的最后准备工作,不准推迟上课、提前下课。
第八条 教师授课时,衣着应得体、大方、整洁,严禁穿超短、超薄、露胸、露腰、露背的衣、裤、裙,不得穿拖鞋。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待客人、吸烟、拨打或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
第九条 教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停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或请他人代课,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全体学生,所缺课程应安排时间及时补授。
第十条 教师应按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推进教学进程,不得违反课程学时或校历规定提前结课。
第十一条 教师应提醒、告诫学生上课不迟到早退,对无故旷课、不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与辅导员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上课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二条 教师在课内外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后进学生,不得说脏话、粗话。
第三章 教学过程规范
第十三条 教学准备
(一)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定位、作用以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正确理解并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关系。认真研究课程教学标准,明确各单元教学目标要求。
(二)依据课程标准、教学进程安排,结合学情分析,确定教学重点难点,利用教学资源,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流程,编制教学教案。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
(一)第一次上课时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并扼要介绍课程专业定位、服务职业岗位、教学任务、课程重点难点及课程的考核办法。
(二)教师授课应尽量与学生保持互动,采用启发式、学生参与式、教师点评式等教学法,并鼓励具有创新精神见解的学生阐明观点,以激发其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协作、独立、负责任”的工作精神。
(三)教师上课时应站立(特殊情况除外),仪态端庄自然,精神饱满,举止文明、音量适中,板书工整清晰,教学课件精美,重点突出,严禁将讲稿或教案简单搬到课件上。授课过程使用普通话,并讲究语言规范。
第十五条 课后作业
(一)每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布置适量的课后作业,并按时认真批改作业,学生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1/2,并做好作业批改记录。
(二)对作业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集体讲评,个别问题应根据情况指导学生及时纠正。学生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对缺交作业超过1/3以上者,应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六条 信息化教学
(一)教师要充分利信息化技术开展线上线下教学,通过数字化教学平台进行课前指导、课后辅导。
(二)通过数字化教学平台的团队组建功能,组建班级群,在线考勤,发布学习任务并实时跟踪学生完成情况。
(三)要求学生利用数字化教学平台对每日所学内容进行学习反馈。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 奖励
对课堂教学规范表现优秀的教师在教研活动和院部会议进行公开表彰。
对课堂教学规范表现优秀的教师以观摩课的形式进行宣传和经验推广。
课堂教学规范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评选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惩处
(一)对初次违反课堂教学规范的教师进行提醒并约谈。
(二)对再次违反课堂教学规范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
(三)建设委员会成员对多次违反课堂教学规范的教师进行为期一周的听课。
(四)多次约谈、教育无效者,课堂规范建设委员会上报党政联席会,暂停其上课资格,限期改善课堂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