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全体党员必须在党支部中过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党员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从严治党精神和党内生活民主化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
要加强教育,使党员懂得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义,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要抓好制度落实,严格要求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严格要求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考核;要注重效果,改进组织活动的方式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适合党员特点的活动,切实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二、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在固定的时间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同时也便于党员做到教育工作与党员活动两不误。
坚持和开展党员活动日制度,必须做到:
1.
活动时间落实。党支部一般每月要组织党员活动两个半天,党员活动日要相对固定。
2.
活动场所相对固定。
3.
全体党员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组织活动。
4.
活动内容明确。党日活动主要内容应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本支部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等确定具体活动内容。
5.
活动形式多样。要采用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党日活动,以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各党支部要紧紧围绕当前形势和支部党员实际状况,按照[1988]13号文件明确的基本程序和省市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坚持和完善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一般从每年的12月开始,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几个环节,到第二年的3月结束。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认真总结经验,写出总结报告,上报组织部。评议过程中,各党支部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评议重点。各支部可以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年终总结工作、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不同时期的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等融为一体。通过评议,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党员领导干部除了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评议外,还要重点评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情况。二是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对广大党员的教育、警示功能。要认真组织学习,搞好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学习教育始终贯穿于集中评议之中。三是严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完善和发挥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查纠、处置功能。对党章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三不”党员,各支部应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严肃、妥善地予以处置。四是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党员思想的动态,合理安排评议时间、方法和步骤,真正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
四、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下发的《网上买足彩的正规app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精神,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
、登记和发证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2
、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
、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4
、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5
、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返校后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6
、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7
、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返校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8
、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校党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查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情况,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要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1.
到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党员,应尽可能把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接转的,可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等中介机构党组织作为过渡。
2.
暂尚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入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对于无故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要批评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组织关系长期放在“口袋”里,接转有效期内无故不报到,超过半年以上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籍管理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以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党籍管理,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1.出国出境定居、出国留学、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党员的党籍管理,要继续按中组部中组发[1981]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退党的处理。党员如果改变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原因提出退党的,党支部应允许其退党。但对违犯党纪,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提出退党,不能按退党处理,必须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提出退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3.对受刑事处罚党员的处理,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和党费的管理、使用,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执行。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2009
年3月1日
星期日修订